领航出书网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学术专著诚邀作者署名主编出书,ISBN书号+CIP核字号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工业安全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1、3主编
《生态环境工程修复与检测分析研究》 征集第3主编
《生态环境优化与风险防控》 征集第1、2主编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与评价导论》 征集第2、3主编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完成编著50或不少于3万字)。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交流证明)。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专项技术报告、项目技术(工艺)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
领航出书网学术专著/教材出版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张编辑
『邮箱』:l h c h u s h u @ 1 6 3 . com
『电话』:1 8 0 3 7 1 8 1 4 5 0
『微信』:lhchushuwang